一、将探亲者资料(见备注)寄至我公司。
二、我公司为探亲者预定机票,酒店,接送,保险等,并将《探亲入台证》送至探亲者手中。
三、大陆探亲者取得台湾入台证后,本人须前往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四、探亲者持《入台证》,《往来台湾通行证》至香港,乘机至台湾即可。
一. 大陆探亲者的父母或子女是台湾人(此为一等亲)。
二. 大陆探亲者的子女和台湾人结婚,而且台湾法律允许此大陆探亲者的子女在台湾长期居住。
三. 大陆探亲者的台湾配偶去世,并且大陆探亲者的台湾子女未成年需要大陆探亲者抚养。
四. 大陆探亲者的外祖父母、内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媳婿二等亲。
五. 大陆探亲者从前是台湾人,而且现在大陆探亲者在台湾有三等亲中的一种。
六. 大陆探亲者有三等亲中的一种,在台湾是军政人员、公务人员或警察(台湾不许其进入大陆地区)。
注:1. 探亲者如果年龄大于60岁、患重病或重伤,那么探亲者可以申请让配偶或一个子女一块去。
2. 三等亲具体是指:伯叔姑、舅父、姨母、侄儿女、外甥儿女。
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一份(需当地公证处开立);
二、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个人二寸半身相片二张;
四、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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