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地方台办进行立项和报批。
二、将赴台人员的名单及资料(见备注)寄至我公司。
三、自备邀请函的,请提供邀请函单位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四、持国台办开具的批文,到当地公安局下属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我公司将台湾方办理的《专业交流入台证》送至您手中。
六、您持《通行证》、《入台证》、护照、港澳通行证至香港直飞台湾即可。
七、手续办理时间约二个月。
一、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的人。
二、非赢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及会员,如协会或俱乐部的会员和工作人员。
三、政府官员,公务员。
一、大陆单位请确认专业单位(协会)及赴台人员与职务名称(包括正职与兼职)名单。
二、大陆单位立案证明复印件、章程复印件、理监事名单、近两年会务活动报告。
三、每人填写[ 专业交流入台申请书 ]一份(请详细填写所有数据) 。
四、申请书后面,请申请人务必签名或盖章,并填写是否现任、曾任中共党务、行政、 军事或统战任职单位。
五、申请人二寸相片两张(白底)。
六、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务必清晰)。
七、申请人在职证明正本(请盖单位章)和兼职证明正本(请盖单位章)每人各一份(若 来访之名义为兼职身份时,须正职证明加兼职证明)。
八、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专业证明复印件每人一份。
九、个人工作经历说明(请按西元年份序列)。
十、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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