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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
    作者:admin 来源:台北商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2月23日 【字体: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

    一、申请条件:经批准开办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业务地区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本人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四、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个人旅游签注20元,二次个人旅游签注40元。
     
    五、办理时间:首次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再次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签注。
     
    六、办理单位: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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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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